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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与蔬菜价格“玩跷跷板” 上月CPI同比涨幅或小幅回升******

  中新网1月12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谢艺观)1月12日,国家统计局将公布2022年全年及12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2022年12月CPI走势会如何?全年CPI是否会在3%左右的预期目标内?

CPI涨跌幅走势图。来自国家统计局CPI涨跌幅走势图。来自国家统计局

  2022年12月CPI同比涨幅或小幅扩大

  据农业农村部监测,2022年12月份,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猪肉批发均价为29.22元/公斤,环比下降13.8%,同比上升21.8%;蔬菜批发均价为4.10元/公斤,环比上升10.3%,同比下降16.4%。

  “食品方面,弹性最大的猪肉与鲜菜走出相反行情,其中猪肉价格受疫情影响需求明显转弱,前期压栏惜售行为转为集中出栏,价格出现急跌。2023年春节较往年提前,导致鲜菜价格提早出现节日性上涨,2022年12月中下旬鲜菜、鲜果涨幅较大。”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表示。

  “受需求影响其他食品涨跌互现,节日效应暂不明显。预计2022年12月食品价格环比小幅上涨。”温彬称,“整体看,预计2022年12月CPI同比增速将明显小幅上行至1.8%。”

  2022年11月份,CPI同比上涨1.6%。据同花顺iFinD统计,19家机构对2022年12月CPI同比的平均预测值为1.85%。若上述平均预测值兑现,2022年12月CPI同比涨幅将小幅回升。

9月15日,成都市锦江区,民众在大型超市内购物。 中新社记者 刘忠俊 摄资料图:9月15日,成都市锦江区,民众在大型超市内购物。 中新社记者 刘忠俊 摄

  全年3%左右CPI预期目标有望实现

  据国家统计局消息,2022年1—11月平均,CPI比上年同期上涨2.0%。2022年全年CPI会如何?能否实现全年CPI平均涨幅在3%左右的预期目标?

  “预计全年CPI同比上涨2.0%,基本处于合理区间。”温彬认为。

  在温彬看来,2022年,面对40年以来全球出现的最大通胀压力,我国通过保持定力的财政货币政策、及时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完善的工业生产体系以及相对安全的能源粮食保障,始终保持着相对温和的通胀水平。

资料图:海口市民在农贸市场购买肉类。 张月和 摄资料图:海口市民在农贸市场购物。 张月和 摄

  2023年CPI走势会如何?

  “展望2023年,我国通胀仍将保持温和水平,随着疫情防控放松促进需求回升,通胀中枢大概率小幅升高。”温彬表示。

  申万宏源证券认为,CPI方面,食品供给相对稳定,可选商品、服务消费内需相对不足,虽然疫情防控措施优化或推动2023年消费需求逐步回升,但食品能源供给压力缓和,CPI“大缓和”趋势仍有望持续至2023年全年。

  “初步预计2023年年初,CPI同比或因春节效应小幅冲高至2.7%左右,但之后将快速回落。”申万宏源证券称,2023年整体CPI通胀压力仍相对可控。(完)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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